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16:46 访问次数: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案
会议时间:2019年7月26日14:3——17:00债权人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案
会议地点: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债权人委员会应出席成员里人,实际出席人,分别为:翁文卫(代理人李龙到会)、马根木、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钟敏到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代理人韩芳到会)、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代理人张琦到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聚支行(代理人顾全到会)、职工代表方菊芬
管理人出席成员:黄侃、唐有凤、郑奕、张漫、袁樟盛、周跃
会议记录:袁樟盛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各个表决事项,并由债委会成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针对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有中铁公司五间商铺拒不返还事项,以7票同意,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取回商铺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2.针对江苏如皋管委会履约保证金退款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皋管委会履约保证金退款问题。
3.针对追收中铁公司股东未缴或抽逃出资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追收股东未缴或抽逃的出资。
4.针对杭州金沙股份经济合作社保证金退款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杭州金沙股份经济合作社返还保证金。
5.针对追收张晨晖非正常收入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追收张晨晖的非正常收入。
6.针对中铁公司与沈恬股权转让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向沈恬支付股权转让款。
7.针对中铁公司与陈叶水股权转让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向陈叶水支付股权转让款。
8.针对租房存放中铁公司档案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临时租房存放中铁公司的档案,档案存放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9.针对杭东40亩地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放弃就杭东40亩地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张权益。
10.针对杭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将中铁公司持有的杭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在2019年8月27日变卖失败后再次进行拍卖,起拍价为87,995,345.92元(即变卖价下浮20%);如流拍,下浮20%再次拍卖,起拍价为70,396,276.74元;如仍流拍,则另行由债委会商议下一步处置方案。
11.针对管理人为张伟强出具谅解书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给张伟强出具《谅解书》:A、上城法院执行局的3200余万元到管理人账户后;B、张伟强向中铁公司退赔一定资金;C、张伟强提供其在海外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