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16:47 访问次数: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案
债权人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案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8F 14:30—15:30
会议地点: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债权人委员会应出席成员7人,实际出席4人,分别为:翁文卫(代理人李龙到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代理人韩芳到会)、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代理人应宏伟)、职工代表方菊芬
会议未出席人员:马根木(末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讲行表决)、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代理人顾全,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进行表决)、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讲行表决)
管理人出席成员:唐有凤、郑奕、张漫、袁樟盛、周跃
会议记录:袁樟盛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筒称债委会)第十次会议需要讨论表决事项如下:
—、其他应收款等对外追收债权事项。
二、中铁置业公司股权拍卖事项。
三、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优先清偿事项。
四、明样苑底商补办十地出让及上市交易手续前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事项。
五、综合楼权益解决事顶。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人员讨论了会议议程确定的上述各个事顶.并讲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针对一号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对外追收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累债权。
2.针对二号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以63,356, 649.07元作为中铁公司持有杭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第六次柏卖的起拍价,保证金调整为起相价的5%,加价蝠度为50万;如第六次拍卖仍流拍,则下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前次拍卖起拍价的90%,以此类推,如拍卖5次后,仍流拍,则由债委会另行讨论决定。会议地点: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债权人委员会应出席成员7人,实际出席4人,分别为:翁文卫(代理人李龙到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代理人韩芳到会)、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代理人应宏伟)、职工代表方菊芬
会议未出席人员:马根木(末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讲行表决)、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代理人顾全,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进行表决)、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讲行表决)
管理人出席成员:唐有凤、郑奕、张漫、袁樟盛、周跃
会议记录:袁樟盛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筒称债委会)第十次会议需要讨论表决事项如下:
—、其他应收款等对外追收债权事项。
二、中铁置业公司股权拍卖事项。
三、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优先清偿事项。
四、明样苑底商补办十地出让及上市交易手续前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事项。
五、综合楼权益解决事顶。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人员讨论了会议议程确定的上述各个事顶.并讲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针对一号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对外追收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累债权。
3.针对三号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向抵押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额清偿。
4.针对四号事,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在对明桂苑底商补办十地出让及上市交易手续过程中直接依法缴纳规费、规税,此后无需再行决议。
5.针对五号事项,以7票表决同意管理人就杭州城站地区治安综合楼项目通过诉讼途径或者协调途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