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米雅拉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11:54 访问次数:
关于杭州米雅拉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0)杭米破管字第25号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在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方面不存在任何未付或需要支付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