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畅华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0 15:37 访问次数:
关于杭州畅华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0)杭畅破管字第43号
2020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畅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8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在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方面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存在需要支付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4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