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8 10:03 访问次数:
关于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0)华强破管字第48号
2020年4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9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5月11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尚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金额合计人民币425693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0年7月2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0年7月2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室申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联系人:袁律师 15700060771。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附件:职工债权清单
(详情也可登陆www.zjgslaw.com网站查询)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债权金额 | 备注 |
1 | 余发强 | 174000 | |
2 | 孙金荣 | 52543 | |
3 | 王海华 | 50000 | |
4 | 傅田兴 | 6750 | |
5 | 周国恩 | 70000 | |
6 | 马红福 | 72400 | |
合计 | 425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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