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天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09 19:10 访问次数:
关于杭州天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二次公示
(2018)天顺破管字第267号
2018年11月2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1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天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4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2019年1月14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至2019年1月28日止。
鉴于在公示期间有职工提出了异议,管理人也发现天顺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已对个别员工进行了部分清偿,管理人一并进行了核实和更正,现对更正后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7月12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在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回复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或未提起诉讼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附件:职工债权清单(请登陆www.zjgslaw.com网站下载界面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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