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康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17:50 访问次数:
杭州康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18)康利破管字第17号
2018年4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9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25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康利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6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邮编:310012;联系人:袁樟盛,联系电话:157000607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康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法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管理人将在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jgslaw.com)和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或公告有关杭州康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杭州康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Ø 各债权申报人可前往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官网(www.zjgslaw.com)““移动飘窗处””点击下载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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