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4 10:25 访问次数:
关于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18)杰舜破管字第29号
2018年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110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江北森和服饰有限公司对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2月22日作出(2018)浙0110破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8年4月3日,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在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方面不存在任何未付或需要支付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有职工对管理人上述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4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8年4月3日,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在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方面不存在任何未付或需要支付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有职工对管理人上述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4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的确认。
特此公示。
杭州杰舜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管理人联系人:张 漫,手机号码:18768112539
袁樟盛,手机号码:15700060771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管理人联系人:张 漫,手机号码:18768112539
袁樟盛,手机号码:1570006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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