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万国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10 17:18 访问次数:
2016年7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建德市汇丰物质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万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8月15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万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6年12月10日,杭州万国置业有限公司在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方面不存在任何未付或需要支付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至2016年12月25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如有职工对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的确认。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联系人:唐有凤 13306710229。
特此公示。
杭州万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详情也可登陆www.zjgslaw.com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