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凤律师承办的医生受贿案
发布时间:2009-03-02 09:21 访问次数:
——唐有凤律师的三点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案情简介:王某系杭州某大医院的医生,在工作当中收受医疗器械代理商所送的回扣20余万元,王某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后,主动退出赃款7万元,并在相关领导陪同下向检察机关投案,并让其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
争议焦点:
控方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方认为:王某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是实,但其出于主刀医生的职责,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选择需要的医用材料,其行为性质是行使处方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又因本案具有自首和退脏的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虽是某医院的诊治中心负责人,但在本案中,其是作为一名主治医师对病人开展治疗手术活动,其出于主刀医生的职责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选择需要的医用材料,其行为应认定为行使处方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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